发布时间:2017-03-28 01:58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
为切实规范人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任免范围、任免职务和办法、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和发布任免公告、接受常委会监督等方面内容。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增补完善。一是要求拟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将近三年履职情况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做汇报,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到会作任前表态发言,接受询问。二是规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三是强调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常委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