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1 21:01作者:杨敏来源: |
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三个为什么” ――镇坪县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纪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座。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制度作用,从2012年开始,在中共镇坪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镇坪县全面推进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回答了为什么要规范化、什么是规范化、规范化有什么实效三个关键问题,使该县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大制度作用在镇一级得到更好发挥,在推进该县镇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为什么要规范化 镇坪县针对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监督工作形式化,代表履职松散化,工作内容不规范、工作程序不规范、过程管理不规范,乡镇人大应有的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化为引领,全面开展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新路径的探索和研究。 什么是规范化 镇坪县乡镇人大重点从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工作内容规范化。2012年2月29日,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镇人发〔2012〕10号),迈出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探索的第一步。2013年1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十条指导意见》(镇人发〔2013〕1号),迈出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探索的第二步。2016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要求,在总结四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完善形成了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的“十五条指导意见”,中共镇坪县委以镇发2016年3号文件予以转发,迈出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探索的第三步。“十五条指导意见”共分15条60余款,分别就如何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履行镇人大主席团职责,如何履行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如何依法听取和讨论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如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如何依法选举,如何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如何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八个方面对乡镇人大工作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范。 工作标准规范化。全县各镇结合实际,创新制订了各具特色的“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主要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绩效标准、主席团会议绩效标准、视察检查工作绩效标准、专项工作评议绩效标准、人大代表工作绩效标准等重点内容构成,并对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工作效果进行量化赋分,使乡镇人大工作实效高低优劣有了“标准”、有了“度量衡”。如:曙坪镇党委转发了《曙坪镇人大主席团关于〈曙坪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共5类50条80款500分。城关镇党委转发了《城关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城关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共7类58条71款700分。 工作评价规范化。创新制订出台了《镇坪县乡镇人大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由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镇办发〔2017〕17号)。评价内容共15大项,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法律法规执行、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决议决定、主席团年度清单式工作要点完成、开展视察检查评议工作、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及活动、阵地建设、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履行、经费保障、工作创新等方面。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重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年中和年终两次绩效评价相结合,分别按30%和70%比例计入年度评价总得分。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县对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赋2分权重,按得分高低排序,对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充分调动了各镇人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创先争优、追赶超越的大好局面。 规范化有什么实效 通过规范化建设,镇坪县乡镇人大工作实现了七个显著提高。 一是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中共镇坪县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镇人大工作、多次下发有关镇人大工作的文件、多次召开县委镇人大工作会议。各镇党委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评。二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各镇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以上,每次会议有效时间均在1天以上。全面听取审议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计划财政、民政等工作报告。镇人代会期间至少召开4次主席团会议,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代表分团审议会议,会后依法及时交办代表建议意见。三是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各镇依法组建了由7人构成的镇人大主席团,设立主席团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主席团坚持每月召开1次会议,依法规范履行工作职权职责。各镇全面实现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十有、工作制度十项、工作表册十种、代表小组活动十有的“四个十”规范化建设目标。四是视察、检查和评议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各镇每年围绕镇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对代表建议意见以镇人大主席团正式文件交办给镇政府或驻镇站所,并实施ABC分类绩效管理。五是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县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了代表活动小组,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交流考察、法律政策宣讲、向选民述职、建议意见落实督办、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联系群众等工作,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六是镇人民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显著提高。各镇人民政府主动向镇人大报告工作、主动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自觉性大大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七是乡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全县镇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广大基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全民守法意识显著增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2016年,中共镇坪县委转发的县人大关于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的十五条指导意见(镇发〔2016〕3号),得到了中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大工作研究》第25期进行了全文转发并全国推广,指出:“这个文件内容丰富、操作性强”。2016年4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悦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镇坪县委出台的此文件,很全面、很有力度、操作性很强,对全省各县(区)有借鉴意义。请办公厅、研究室研究如何宣传推广”,这一经验做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广的陕西省地方人大工作经验六项之一,写进了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