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1:27作者:来源: |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2018年1月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其中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定聘任,弥补公办学校优质资源短缺现状,助力区域内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兴国必先强师。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民办学校的教师是国家基础教育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受编制内外的影响,一直没有正常的路径进行定期规范的职务评定聘任通道,职称资格得不到认定,这样势必会影响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愿景。同时也因专业发展得不到认定和提升,对他们的待遇也会随境遇而定,遇到发展好的民办学校,亦或是生源好的民办学校,亦或是地理位置不错的民办学校……均可享受好一点的待遇,相反则亦然。而民办学校教师因为长期的身份问题,重点是待遇问题获得不了预期的同工同酬回报,极大地影响从教行为,致使民办学校教师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长此以往,教育短利短势困局难以突破,更不利于教师们的身心健康,以及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将掣肘区域内教育质量的整体推进和提高。
本人带着这一问题走访和调研民办学校教师状况后,认为该群体教师的职务评定应纳入政府主导的服务体系内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进行正常考评认定与聘任。
一、目前现状:
1.目前,仅汉滨区域内就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百余所。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职务认定、评审和聘任,只停留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制内的教师队伍中。以前也曾有部分民办学校的教师偶尔和编制内公办教师一起参加职务评定,但却没有像公办学校教师一样正常评聘。
2.随着城市骨架的拉大,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城区人口剧增,学生入学人数增多,民办学校(幼儿园)数量增加,教师队伍群体增量,教师自身专业发展路径窄化,管道狭小,导致自身学习愿景下滑。
3.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梯队建设中,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匮乏,无监督与待遇挂钩的职称评定、分级竞岗、年度考评等,导致民办学校教师自我降低标准,自我学习力下降,给孩子们的发展带来潜在风险和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1.民办学校教师的职务无格次与聘用学校间无规范参照之间的矛盾和博弈,势必会存在潜在的短视效应,给孩子的终身教育埋下弊端。
2.民办学校教师对自身的专业发展没有清晰的规划,教育教学中得过且过,应付当下,只求自己的付出与现有的待遇基本匹配,而忽视了作为教师本身的成长和终身受教的学习愿景,丢失了教师的教育情怀和教育信仰,培养的学生将会怎样?
3.办学者负重前行,教育质量提升空间压缩,教师队伍自身的问题从根本上未解决,难以支撑和办出有质量有品牌的学校,这样公办优质资源短缺、大班额现象、择校热等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
三、几点建议
为了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让他们从专业和待遇上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稳定教师们的身心,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和建立政府主导的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定聘任考核办法和细则,为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提升搭建通道。
2.建立监督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与待遇挂钩的教育督导督查机制,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教师专业化成长,助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3.将财政补充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纳入教师职务待遇支出兑现的考评中,监督办学者按职务考评支付工资,激励教师终身学习,提升教师教育职业幸福感,使其真正热爱教育事业。
4.为促进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给予民办学校孩子们公平的教育机会,从根本上促进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可委派公办学校有潜质的一线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锻炼或支教,缩短区域内教育均衡。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朱晓红 汉滨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