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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3 15:01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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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资金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空壳化的现状,省市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且每村注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作为脱贫攻坚贫困村退出的硬性指标。2018年起,各县区都将在这方面投入极大的财力、人力和精力,但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较多:一是资金管控风险大。全市共有1853个行政村,按每村50万元的标准,共需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2650万元,截止2017年底已组建协会502个,资金总量达2.32亿元,会员3.9万户(贫困户会员2.9万户),由于资金量大,投放对象面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二是运行管理不到位。目前县、镇、村三级都没有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扶贫互助资金工作,各县均由扶贫工作人员兼职负责,由于扶贫互助资金业务专业性很强,大多工作人员没有财务经验,对协会组建运行、统计报表、评估检查缺乏系统指导和监管,处于粗放管理状态。鉴于以上实际,为全面完成扶贫互助资金任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利用,真正让互助资金协会发挥出“农民自己的银行”作用,建议成立县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保障”的要求,全市统一明确在各县区设立正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落实人员编制5—8人,为扶贫互助资金工作提供基本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覃春利 平利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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