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5:02作者:来源: |
事由:2016年以来,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各级扶贫部门发挥了重要的牵头、协调、抓总职能,为按期完成脱贫任务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在上轮机构改革中,平利、汉滨扶贫局机构性质由行政变为事业,干部待遇受到极大影响,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为了确保扶贫干部更好地投入脱贫攻坚决战,建议:将平利、汉滨等扶贫开发局机构性质调整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理由如下:一是中省已提出爱护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当前阶段脱贫任务异常艰巨,扶贫工作十分艰辛,干部迫切需要正向激励,若能够解决单位机构性质和干部身份待遇,对于县级扶贫干部是最大的爱护与激励。二是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整改方案中已明确要求,对扶贫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完善,纳入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相关待遇。目前虽已落实相关人员待遇,但单位性质问题由于受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按整改工作要求应尽快调整到位。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不再设立县监察局,县政府工作部门出现空缺,在保持政府工作部门限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优先用于解决县扶贫开发局机构性质问题。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覃春利 平利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