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4 17:09作者:来源: |
近年来,恒口示范区缠访问题多发。尤其是部分信访人提出的诉求明显无政策法律依据,但是其中有的频繁到北京上访甚至非正常上访,有的常年以访为业,有的在上访过程中自杀自残,以此给党委政府施压,达到解决其无理诉求的目的。这部分信访人的行为不仅扰乱党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还直接导致一些群众效仿,给恒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依规治理上述信访乱象,即是落实依法治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恒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为有效治理各类缠访闹访行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当政府机关和信访部门在日常接待、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对于有缠绕闹访、越级上访、进京非访行为的信访人要建立重点对象数据库,详细准确记录其个人信息,为打击处置和防范异常情况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对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违反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下一步依法打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对相互联络、抱团上访的,要迅速跟进查清挑头人,尽力收集固定互相联络、收钱集资、唆使煽动等违法行为的证据,为打击有组织的违法上访提供重点目标。
2.公、检、法等执法机关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把处置违法作为和解决合理诉求区别对待的工作原则,对各级政机关和信访部门提供的涉访违法行为线索、接待处置上访过程中的报案,要迅速启动案件调查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只要证据充分必依法从严从快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信访行为不是法外之地、违法上访必打击的鲜明导向。
3.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主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违法信访互通机制,全力配合公、检、法机关对违法信访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完整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公、检、法机关对违法上访的信访人,不能以劝解、劝和、思想疏导等方式取代法定的处罚措施。
4.坚决落实“双向规范”。在依法处置信访人涉访违法行为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同步启动印发、接谈、处理信访问题各环节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方面的调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坚决遏制因干部人为原因引发信访问题。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郑成吉
联名代表:何向忠 邹武康 李 玲 汉滨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