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5 17:44作者:来源: |
据调研:近几年来,安康的法制环境取得了长足进步。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政府依法行政已基本成常态,人民群众已从社会依法治理中得到更多实惠,政府法制意识不断强化,法律顾问制度相继健立。
但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理性看到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缺失和不足。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平衡。政府机关和部门已按照省政法委的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也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律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践证明效果是明显的,但有部门单位重视不够,将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导致发展很不平衡。二是有关领导班子不够重视。法律顾问不是用来打官司的,是用来避免打官司的。有的单位不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片面降低法律用人成本是借口。随着行政诉讼制度健全,政府和部门参与诉讼或应诉的机会逐步增多,违法行政不注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来败诉不是个案,政府的公权力受到挑战,行政法律成本居高不下。三是卫生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平衡。医疗机构之间也没有“齐步走”。公立医院是政府的医院,是人民的医院。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虽然有专职法律顾问,但外聘人员和自己的法律人员并存,市人民医院、卫生防预,中心血站等机构,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有法律问题无人接受咨询,没有预防法律风险机制,为降低所谓用人成本,有诉讼时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捡了芝麻,掉了西瓜,没有对内依法管理,对外依法维权意识,欠缺法律人做法律事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付出的法律成本实在让人痛心!以上问题的存在,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悖。
为此建议:
一、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对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将设立使用自己培养法律专业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长效机制,将该制度落地生根,不流于形式。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李辉忠
附议代表:张文刚 彭浩恒 刘晓霞 谢蓉 王杨进 汉滨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