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6 10:21作者:周清华来源:紫阳县人大 |
近期,紫阳县开展了电梯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电梯107台次,发现安全隐患5起,已整改隐患2起,3起隐患正在整改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此大规模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在山城紫阳尚属首次,而这一切要归功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稳定、和谐全局,其责任重于泰山。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契机,把安全生产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执法检查和讨论审议,“对症下药”提出审议意见,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念好了“紧箍咒”、筑牢了“防火墙”。
夯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今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到蒿坪、麻柳、界岭镇及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对201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调研组发现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作用未充分发挥,没有认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到位,部分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在审议意见中,常委会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夯实县政府、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局面。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执法检查组一改以往会前调研先听取情况汇报、再进行座谈和查看现场的模式,而是直奔紫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权河加油站、江南燃气有限公司、东风煤矿等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进车间、查制度、看资料,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现象,一些企业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缺少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少数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常委会建议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夯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履职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倒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
在紫邑新城建筑工地、通达客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全县道路安全隐患点多达420余处,私家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依然屡禁不止,并滋生了“顺风车”这一新型“非法”行业。少数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很多项目一中标就开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备案手续,建筑工地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范搭建脚手架、高空作业无防护等现象。全县在用电梯193台,普遍存在电梯配置水平低、安全检验不能按期实施、物业监管不到位、业主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部分电梯在使用运行中容易出现故障,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安全态势更加堪忧。
常委会对三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审议意见,在交通领域方面,要继续加大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进行重点打击。在建筑行业方面,要加强项目审批对接沟通,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在电梯安全方面,要进一步夯实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降低电梯使用安全风险。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检查组在对县安监局和各镇安委办检查时发现,安监局机关虽有12人在编,但除去综合办公人员,实际从事日常安全监管的只有5-6人,执法车辆也是长期租用,难以保障正常执法和日常监管。各镇虽然成立了安委办,但大部分镇无固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难以开展日常检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
常委会“对症下药”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县安委会的作用,继续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尽量保证各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职性,强化对县镇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大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配好执法设施装备,切实增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能力,为全县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