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4 10:46作者:欧立高 黄黎来源:石泉县人大 |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和驻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日,石泉县人大出台了《“一府一委两院”和驻石单位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
“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和驻石单位的年度工作做的怎么样,群众满不满意,由人大代表来评价最有说服力。为此,石泉县人大自2016年换届以来,在每年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均组织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和驻石单位的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为了促使满意度测评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石泉县人大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先后经过2次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常委会议审议,制定出台了《“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和驻石单位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
《办法》中明确的测评对象为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省、市驻石单位。测评的人员是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县人大代表以及列席会议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办法》中规定,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以及驻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将作为下一年度县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监督,并在测评结果公布后的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或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据了解,该《办法》的制定,将对各部门和单位廉政勤政,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具有积极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