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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司法监督的安康实践
发布时间:2019-10-12 11:20作者:黄泰蓉来源:安康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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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交流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经验,今年在各级人大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征文活动。现将10件二等奖作品陆续刊发,供学习交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联系新时代人大工作实践,笔者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安康市近年来在司法监督工作方面涌现出宁陕“人大代表临案听审”、白河“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联合监督模式、石泉“百名代表评百案”等探索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实践。

   一、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安康工作实践来看,司法监督还存在法律监督不够深入、司法公信力不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较多等问题。近年来,安康各级人大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宁陕县在全市率先实行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白河县大胆尝试“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联合监督模式,石泉县开展的“百名代表评百案”等制度,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司法监督的要求,有效破解了司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司法公正。

  二、加强司法监督,安康的探索创新实践

  安康市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从宁陕县人大率先开始,白河、石泉等县相继开展了创新实践。

  宁陕代表临案听审制度。2017年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大胆创新,以审判监督为突破口,在全市率先探索实行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制定出台了《宁陕县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办法(试行)》,《办法》重点从组织程序、遵循原则、规范要求、临案准备、评议内容等方面制定11条规定,将人大司法监督关口前移,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和“阳光司法”。在具体运行上,听审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案件类型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听审,并做好听审前准备工作;听审中,人大代表依照权限和程序有组织地旁听审理,不得干预案件的审判工作;听审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将代表评议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法、检“两院”,由“两院”及时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共有来自社会各界的70余位人大代表,先后旁听了五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的庭审。听审后,代表对法庭形象、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归纳整理了40条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法、检“两院”,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白河“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模式。为有效化解涉法信访问题,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在不影响司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司法整体监督与个案监督的关系,大胆尝试“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联合监督模式。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反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涉法信访案件,由县人大法工委牵头,人大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参与,会同检察院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调阅案卷材料、走访询问案件当事人和案件相关人员、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程序、实体进行仔细审查,在全面研判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对确实存在案件审理质量问题的,先行启动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偏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县人大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强化跟踪督办,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2017年以来,先后对赵某某、纪某某、聂某某等三起涉法信访案件进行了联合监督。县人大依法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个别与整体、个案与类案、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回应了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普遍赞誉。既依法督促司法部门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又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监督,充分彰显人大司法监督之力。

  石泉“百名代表评百案”。2019年,石泉县人大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监督,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开展“百名代表评百案”活动,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组织一百名左右的各级人大代表,监督评议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一百件左右。重点监督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以及疑难复杂的案件,涉贫涉民生涉公共利益的执行案件。对县人民法院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等案件分阶段集中评查。监督评议对象原则上实现员额法官的全覆盖。主要做法是:一是监督评议审判案件,选择若干诉讼案件,对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旁听监督;二是监督评议执行案件,选择若干执行案件,对执行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监督评议审结执结案件,选择若干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坚持代表、员额法官和案件类型的广覆盖,目的是促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活动开展以来,共有3件案件进行了评议。评议活动加强和规范了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和渠道。

  三、探索建立司法监督制度产生的积极作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康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司法监督制度,开展司法监督活动,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产生了多重良好效应。第一,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使司法监督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加强了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第二,推进了阳光司法、公正司法。从制度层面决定了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在组织代表参加临案听审、评议活动中,将庭审活动公开于群众的目光之下、媒体镜头之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现象。第三,激活了人大各项职权。代表临案听审、百名代表评百案是做实、做活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尤其把人大监督权有效充分发挥,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四,提供了普法载体。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议活动,实现人大对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监督,让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大代表,亲身感受法院庭审的规范性及法律的严肃性,并将公正的裁判结果由人大代表向不同领域的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了法律宣传效果。同时,推动人大代表主动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主动向选民进行以案说法,带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进一步增强,为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找准了普法宣传新载体。第五,搭建了代表履职平台。直观生动的庭审、评议过程既容易调动人大代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又增强了代表替老百姓监督司法公正的责任感;既促进了代表对审判工作的了解,也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搭建了新平台。

  随着人大司法监督方式和监督平台的不断丰富拓展,刚性监督不断凸显,全市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意识得到加强,整体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安康建设的进程。

  (作者系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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