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探索灵活用人机制有效改变市县两级法院 “案多人少”现状的建议 | ||||||
| 编号 | 4 | 领衔代表 | 刘姿姿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签发人 | 刘姿姿 | 签发日期 | 2026-02-26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类别 | A |
| 正文 |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全市两级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资源供给与司法需求增长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愈发凸显。长期超负荷运转不仅影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也给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司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招考模式,受制于宏观管理和财政保障等因素,难以迅速、完全适应当前案件增长态势。因此,探索建立灵活、多元、高效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机制,已成为破解这一矛盾、提升司法效能的有效路径。 建议: 一是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灵活用人模式。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将送达、排期、扫描归档、卷宗整理、信息录入等大量非核心审判事务性工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处理,让法官及核心助理集中精力于审判核心业务。比如:面向社会(特别是法学院校、退休政法干部、资深法律工作者、未就业法学毕业生等)公开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经严格培训和考核后,在法官及助理指导下,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协助从事部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如庭前调解准备、简单证据交换、法律文书初稿草拟(非裁判部分)、判后答疑辅助等。将人员更倾向于安排到执行岗位及案件数量压力大的法院,让案件有人办理,有人处理。 二是挖掘现有潜能,发挥陪审调解队伍作用。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优化参审机制,保障其实质性参与审判活动,分流部分案件的审理压力。充分发挥驻院(庭)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队伍,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委派调解力度,从而降低案件数量压力。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法院需求计划,研究将法院创新用人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建立与工作任务、工作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紧盯尚未就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为法院选人用人提供充分人力保障。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创新思维、多措并举。通过有效机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不仅能有效缓解当前办案人员紧张状况,同时能够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过程中感受到“及时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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