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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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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灵活用人机制有效改变市县两级法院 “案多人少”现状的建议
名称 关于探索灵活用人机制有效改变市县两级法院 “案多人少”现状的建议
编号 4 领衔代表 刘姿姿 办理部门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刘姿姿 签发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7-01 类别 A
正文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全市两级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资源供给与司法需求增长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愈发凸显。长期超负荷运转不仅影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也给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司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招考模式,受制于宏观管理和财政保障等因素,难以迅速、完全适应当前案件增长态势。因此,探索建立灵活、多元、高效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机制,已成为破解这一矛盾、提升司法效能的有效路径。

建议:

一是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灵活用人模式。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将送达、排期、扫描归档、卷宗整理、信息录入等大量非核心审判事务性工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处理,让法官及核心助理集中精力于审判核心业务。比如:面向社会(特别是法学院校、退休政法干部、资深法律工作者、未就业法学毕业生等)公开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经严格培训和考核后,在法官及助理指导下,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协助从事部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如庭前调解准备、简单证据交换、法律文书初稿草拟(非裁判部分)、判后答疑辅助等。将人员更倾向于安排到执行岗位及案件数量压力大的法院,让案件有人办理,有人处理。

二是挖掘现有潜能,发挥陪审调解队伍作用。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优化参审机制,保障其实质性参与审判活动,分流部分案件的审理压力。充分发挥驻院(庭)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队伍,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委派调解力度,从降低案件数量压力。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法院需求计划,研究将法院创新用人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建立与工作任务、工作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紧盯尚未就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为法院选人用人提供充分人力保障。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创新思维、多措并举。通过有效机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不仅能有效缓解当前办案人员紧张状况,同时能够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过程中感受到“及时的”公平正义。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张翼
安中法函〔2026〕22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4号建议的复函

刘姿姿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下面就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的建议进行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推行劳务派遣模式,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针对您提出的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灵活用人模式建议。近年来,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各类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现状,我院已于2018年起通过劳务派遣的模式,多措并举为审判一线减负增效。安康法院除全省法院统一聘用的272名聘用制书记员外,我院还通过劳务派遣聘用500余名其他类型聘用人员,上述人员承担着我院辅助办案、文书录入校对、卷宗整理归档、诉讼材料送达、信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帮助办案人员将全部精力聚焦庭审审理、案件研判、裁判文书撰写等核心司法工作中,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持续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和群众司法体验。

二、持续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不断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

针对挖掘现有潜能,发挥陪审调解队伍作用的建议。近年来,我们建立人民陪审员“岗前集中培训+在岗常态化培训+线上自主学习”体系。各基层法院通过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委员会,以老带新等模式持续提升陪审员素质。同时将参审频次、参审质量、调解成效纳入考核,对长期不参审人员启动退出程序。将陪审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以案定补、专款专用”。我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万余件,在纠纷调解、疑难案件、群体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持续规范人员管理保障,切实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素能

针对完善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我们科学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轮岗交流机制,建立与工作任务、工作质效挂钩的奖惩制度。截止目前,财政部门对我市法院272名省聘书记员按照每年人均6万的经费予以保障,其他聘用人员经费均由我院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同时,我们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每年分两批接收研究生来我院实习,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实现了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双向赋能。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落实该建议为契机,持续固强补弱、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