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尽快修订《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 | ||||||
| 编号 | 5 | 领衔代表 | 何飞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签发人 | 何飞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类别 | A |
| 正文 |
近年来,随着群众出行习惯的改变,网约车成为市民出行打车的首选,但我市很多具备条件的车辆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阅资料,《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到期失效,目前我市网约车管理面临制度真空,很多车辆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前期,我市实行“市本级+各县分别许可”的管理模式,以滴滴为代表的大平台公司,在安康中心城区仅设办事处,不承担车辆和人员审核责任,大量不合规车辆通过线上注册接入平台。各县更没有服务机构,导致网约车的管理出现混乱。乘客安全和相关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影响市民出行安全,乘客想投诉只能通过滴滴AAP线上渠道投诉。 建议: 为从制度源头解决这一顽疾,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应尽快启动《办法》修订工作,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统一准入标准,压实本地责任。明确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必须在本地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或分公司,并指定全权负责人,负责车辆和人员审核、管理等事宜,严禁向未取得本地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派单;二是科学调整准入门槛,释放合规运力。建议结合国家新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参考周边地市经验,对原《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中车辆排量、轴距等已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条款进行优化调整,为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尚未办证的车辆打开合规通道。三是推动新老业态融合,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传统巡游出租车接入网约车平台,借助网约车的服务评价机制,倒逼巡游车提升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良性互动、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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