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对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予以倾斜支持的建议 | ||||||
| 编号 | 37 | 领衔代表 | 刘桂湘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林业局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签发人 | 刘桂湘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类别 | A |
| 正文 |
宁陕县全域都在秦岭腹地,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是关中、陕南区域面积最大的县(区),县域面积31.85%划入秦岭保护核心区,40.33%纳入秦岭国家公园规划范围,61.91%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也是国家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近年来,宁陕县始终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空气优良天数常年保持在360天以上,国、省、市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等荣誉称号。但作为限制开发区域,县域经济总量小、财政支撑能力弱,亟需省级层面给予项目与资金支持。 一是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资金缺口较大。宁陕县地域辽阔、山高坡陡,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广、难度大。县域内部分区域仍面临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管护等刚性任务,尤其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后续修复工程,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但县级财政收入有限,仅能保障基本管护支出,难以支撑大规模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二是城乡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滞后。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虽已实施“百日攻坚”“全域花谷”等系列行动,完成县城违建拆除、道路提升改造等工程,但部分偏远镇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覆盖率仍有待提高。同时,作为生态旅游重点县,随着游客接待量逐年增长,旅游配套环保设施压力加大,亟需升级改造污水管网、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承载能力。三是生态价值转化缺乏资金支撑。宁陕县正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双储林场建设等“两山”转化路径,已成功签订秦岭区域首笔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但相关生态产业培育、转化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资金支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此外,县域内中药材、食用菌等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仍需环保技术升级与绿色认证资金,以实现产业生态化转型。 建议: 请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市级部门提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充分考虑宁陕县的战略定位与现实困难,给予支持。一是在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将宁陕县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县名录,在谋划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绿色低碳发展等各类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重点支持宁陕县开展水源涵养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育、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纳入省级项目库,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在资金分配上予以重点保障。建议将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市级可支配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时向宁陕县倾斜,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针对宁陕县生态保护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在资金分配时给予差异化支持,重点保障秦岭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环保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资金需求,缓解县级财政压力。三是在政策指导与协调上提供支持。请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提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对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宁陕县精准对接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协调相关部门为宁陕县生态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碳汇交易等创新工作,助力宁陕县打造秦岭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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