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 ||||||
| 编号 | 290 | 领衔代表 | 陈分新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委组织部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签发人 | 陈分新 | 签发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类别 | B |
| 正文 |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一线主力军,是连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长期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在强村富民、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村干部岗位责任重、工作压力大、待遇保障弱,尤其是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当前广大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也影响着村级队伍的稳定性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当前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障仍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保障标准偏低、资金投入不足、离任待遇薄弱等问题,与村干部的工作付出和基层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热情,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妥善解决我市村干部养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专属养老保障政策体系: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安康市村干部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将村干部养老保障纳入市级财政统筹规划,针对现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分类制定保障政策,明确参保范围、补助标准、发放方式,构建“在职有保障、离任有待遇、终身有兜底”的村干部养老保障体系,让村干部安心扎根基层。 2.提高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参照商洛丹凤县等周边县区先进经验,对我市村“两委”正职、副职、文书等在岗村干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定额补助,提高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按任职岗位、工作年限实行阶梯式补助,任职时间越长、岗位越重要,补助标准越高;鼓励村干部提升个人缴费档次,财政给予配套补贴,形成“财政补助+个人缴纳”的双向缴费机制,切实提高养老金账户积累额。 3.完善离任村干部养老待遇保障:对正常离任且任职满10年以上的村干部,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设离任养老生活补助,按任职年限计发,每任满1年每月增发一定标准补助,任职满30年以上的给予最高档次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任职期间考核优秀、获评先进的离任村干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彰显对优秀基层干部的激励和认可。 4.健全养老保障激励与衔接机制:将村干部养老保障与年度考核、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优秀的村干部给予养老保险额外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强化正向激励;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通道,对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其村级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打通职业发展与养老保障的衔接壁垒。 5.强化养老保障资金保障与监管:将村干部养老保障补助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信息、补助发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杜绝错发、漏发、冒领等问题。 6.拓宽养老保障补充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为村干部建立补充养老保障,实行“集体补助+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模式;对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推动补充养老保障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养老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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