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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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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编号 290 领衔代表 陈分新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委组织部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陈分新 签发日期 2026-03-01 发布日期 2026-06-26 类别 B
正文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一线主力军,是连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长期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在强村富民、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村干部岗位责任重、工作压力大、待遇保障弱,尤其是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当前广大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也影响着村级队伍的稳定性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当前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障仍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保障标准偏低、资金投入不足、离任待遇薄弱等问题,与村干部的工作付出和基层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热情,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妥善解决我市村干部养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专属养老保障政策体系: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安康市村干部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将村干部养老保障纳入市级财政统筹规划,针对现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分类制定保障政策,明确参保范围、补助标准、发放方式,构建“在职有保障、离任有待遇、终身有兜底”的村干部养老保障体系,让村干部安心扎根基层。

2.提高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参照商洛丹凤县等周边县区先进经验,对我市村“两委”正职、副职、文书等在岗村干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定额补助,提高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按任职岗位、工作年限实行阶梯式补助,任职时间越长、岗位越重要,补助标准越高;鼓励村干部提升个人缴费档次,财政给予配套补贴,形成“财政补助+个人缴纳”的双向缴费机制,切实提高养老金账户积累额。

3.完善离任村干部养老待遇保障:对正常离任且任职满10年以上的村干部,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设离任养老生活补助,按任职年限计发,每任满1年每月增发一定标准补助,任职满30年以上的给予最高档次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任职期间考核优秀、获评先进的离任村干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彰显对优秀基层干部的激励和认可。

4.健全养老保障激励与衔接机制:将村干部养老保障与年度考核、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优秀的村干部给予养老保险额外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强化正向激励;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通道,对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其村级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打通职业发展与养老保障的衔接壁垒。

5.强化养老保障资金保障与监管:将村干部养老保障补助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信息、补助发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杜绝错发、漏发、冒领等问题。

6.拓宽养老保障补充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为村干部建立补充养老保障,实行“集体补助+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模式;对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推动补充养老保障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养老保障水平。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6〕170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90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第29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障事业特别是基层干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紧扣基层实际,聚焦村干部养老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人社部门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障的政策情况。养老保险属于全国统一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计发、财政补助规则等核心政策,均由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制定。市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政策落地执行、基金监管及经办服务,无权单独增设养老保险险种、调整待遇标准或出台村干部专属养老保障政策。按照现行政策,村干部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规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您提出的建立全市统一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补助标准、增设离任村干部养老生活补助等事项,涉及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与财政保障体系调整,需报请国家、省级层面统筹研究推进。近年来,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不断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先后印发专项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为各地提升基层干部养老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关于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障工作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将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作为夯实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在市级配套政策制定过程中,市人社局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开展调研,结合社保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即“按照个人自愿、量力而行原则,研究建立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机制,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述建议已被组织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吸纳。当前,我市各县(市、区)结合地方财政实力与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汉阴县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发放年度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实际缴费额予以补助;石泉县区分岗位类别,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差异化比例补贴;岚皋县对两类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执行较高补助标准,部分镇在此基础上叠加镇级配套补助;平利县、白河县、高新区等区域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形式各异的养老保险补贴机制。总体来看,全市村干部养老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部分县(市、区)形成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但受政策权限、区域经济基础、财政能力等因素影响,各县(市、区)补助标准、补贴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全市统一的保障体系。按照职责分工,人社部门主要承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金监管、业务经办等工作,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日常业务;村干部保障标准制定、补助资金筹措、补贴发放等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协同统筹落实。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立足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实政策落地,优化经办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养老保险政策,持续精简办事流程,优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领发放等全链条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主动参保、持续参保,依法保障其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助力机制完善。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系统梳理、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的成熟经验,为市级层面健全完善基层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提供实践参考和数据支撑。三是深化政策宣传,扩大参保覆盖。依托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不断提升村干部参保意识,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村干部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坚力量。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有关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 城          电话:091******815)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6〕33号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0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第2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基层治理、村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民生保障及财政支撑工作的高度关心与鼎力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健全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障的政策现状。按照现行政策,在职村(社区)干部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规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因村(社区)“两委”干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无行政、事业编制身份,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保保障范畴,暂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助,目前中省层面还未出台统一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参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保的专项政策。因此,您提出的建立全市统一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补助标准、增设离任村干部养老生活补助等事项,涉及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与财政保障体系调整,后续我局需要会同人社、组织等部门向省级层面汇报,再根据中省研究出台的最新政策制定我市执行标准,市级财政部门暂时不能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二、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障的工作情况。近年来,市财政局紧跟中省部署,全面落实村干部各类待遇调整政策。2025年联合市纪委、市农业局等部门印发《村(社区)干部奖励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挂钩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当年村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村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不超过20%的比例,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提取报酬奖励金”,有效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通过提高待遇的形式减轻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为进一步降低村干部缴纳养老的负担,我市已有多个县区因地制宜出台村(社区)干部社保补贴政策,按照干部职务、任职年限、参保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助,对参加社保的村(社区)干部给予定额补贴或按比例缴费减免,为长期任职干部提供了专项养老保障支持。但目前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的资金就有3亿余元,且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缓慢,财源结构非常单一,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增速加快,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自有财力极度有限,“三保”、稳增长、就业等刚性支出压力也持续扩大,因此对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障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暂时没有额外预算予以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职能,重点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深化调研对标。迅速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开展全市村干部队伍现状、保障政策、资金需求专项摸底,对标省内先进地市标准,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二是强化财力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增量财力,在政策符合的范围内,持续保障好对基层干部的资金投入,压实各级保障责任。三是全力争取资金。主动对接省财政、省人社等部门,积极向上级呼吁政策和争取资金,尽最大努力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

 

 

                            安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委组织部

签发人:无
无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0号建议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0号建议

的复函

陈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第2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关心关注村干部队伍建设,也充分认可村干部的辛劳付出和无私奉献,并多次向上反映基层干部待遇较低、养老保险补贴较少等实际情况。经多番争取、多次建议,2024年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当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保障标准的通知》(陕组发〔2024〕2号),明确提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人员补贴按每月3800元,分设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纳入发放范围的其他人员按每人每月2100元,交叉任职的按每人每月2200元执行”等标准,部分县“一肩挑”人员补贴从每月2300元提高到每月3800元,每个月增长了1500元。同时,我们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全力克服市级财政紧张困境,足额保障村干部补贴拨付到位。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严格执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待遇计发机制,缴费标准分为300元至6000元多个档次,村干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险种和缴费档次。针对您提出的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截至目前,国家、省级层面未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政策,因村干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无行政、事业编制身份,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保保障范畴,暂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虽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次提高了村干部补贴待遇,但与村干部的辛劳付出还不相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心关注村干部队伍建设,及时足额保障补贴待遇,切实减轻村干部负担,并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协调对接财政、人社部门,力争省级层面出台有关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政策,让村干部干得安心、过得舒心、退休放心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