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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聚焦“任后监督” 答好“履职答卷”——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6-09-17 18:00作者:曹文莹来源:《法治与社会》202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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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以履职评议为契机,以人大监督为动力,虚心接受评议意见,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幸福安康建设添砖加瓦增色……”2026年6月25日,在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林业局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9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这场常态化履职评议,是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权,做实做细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重要实践。

近年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将履职评议作为加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程序流程、明晰评议标尺、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履职评议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依法履职,为建设幸福安康凝聚强大力量。

制度先行 让履职评议有章可循

制度是工作的基石,也是长效运行的保障。早在2015年,安康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便通过了《关于市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率先开展任后监督的制度化尝试。2024年4月,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暂行办法”修改为“办法”,标志着履职评议工作从探索实践走向成熟定型。

此次修订突出多项关键内容,使制度设计更加完善严谨。一是拓宽评议范围,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纳入评议对象,实现了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任命人员监督全覆盖;二是规范评议标准,量化测评结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现场公开,增强监督透明度与刚性约束;三是压实整改责任,要求评议对象按照评议意见抓好落实,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须向常委会专题汇报整改情况;四是明确评议频次,每年组织1至2次履职评议,每届任期内履职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履职评议,实现了任后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制度的迭代升级,为履职评议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确保监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规范程序 让评议工作环环相扣

规范的流程是确保履职评议实效的关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履职评议细化为“准备履职报告—组织履职视察—会议听取报告并测评—反馈评议意见—落实整改”五个环节,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完整闭环。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市招商局局长进行履职评议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将履职评议工作纳入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每年年初,代表工委联动相关委员会提出年度履职评议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实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已累计对40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履职评议,评议对象覆盖“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在准备履职报告阶段,评议对象既要客观总结履职成效,更要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杜绝履职报告“只谈成绩、回避问题”;在视察阶段,由代表工委牵头,相关委员会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分别成立视察组,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下属部门了解其履职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报告,为评议提供参考;在集中评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以票决的方式进行测评;会后及时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明确整改要求;跟踪评议对象抓好落实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杜绝监督断层,确保评议工作善始善终。

明晰标尺 让履职成效全面检视

评议内容是否科学,直接关系评议的公信力与导向性。为避免评议流于形式、评价主观化,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划定清晰统一的评议标尺,使评议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评。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履职评议视察动员会。

评议内容紧扣政治建设、依法履职、为民办事三大核心维度,针对评议对象划定五项评议重点: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突出政治引领“第一标准”;二是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紧扣法定职责“刚性要求”;三是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实效导向”;四是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检验为民办事“履职温度”;五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推动问题导向“整改落实”。五项重点既突出政治标准,又紧扣法定职责,同时兼顾民生福祉与问题整改,为组成人员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履职划出了清晰标尺,有效避免了评议内容的笼统化和主观化,实现对干部履职表现全方位、精准化检视,让评议结果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注重实效 让评议意见落地有声

评议的核心价值在于结果运用,在于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提升。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量化评议标准,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履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满意票占参评人数80%及以上评定为满意;满意与基本满意票数合计不足60%评定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真正让干部“红脸出汗”,让评议对象切实感受到监督压力,也向社会传递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评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发言和视察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分别反馈评议对象本人及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并报送市委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参考,实现了人大监督与党管干部的有机衔接。评议对象按照评议意见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应当及时整改,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再次监督。这种“评议—反馈—整改—报告”的闭环机制,确保了评议意见评出效果,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干,让履职评议成为推动工作的“助推器”。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暂行办法”到“办法”的制度升级,从“程序性监督”到“实效性监督”的理念转变,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正以履职评议为切入点,将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人大选举任命干部更好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用实打实的评议成效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答卷,为幸福安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与民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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