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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2 09:09作者:AkrdadmiN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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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1011日)

 

安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精神,依法履行减刑、假释审判职能,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方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罪犯改造、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法院在审理工作中还存在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财产刑执行不到位、协同办案合力不够等问题,制约了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会议对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相关文件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审理工作“入口关”、法律文书内容关,强化对假释罪犯身份信息是否明确、派驻检察机构检察意见是否完备、减刑间隔期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材料的实质审查。严格“五个一律”要求,推动审理及公示各环节客观公正透明,规范流程、统一标准,严格公示公告的范围、对象和方式,积极探索保障受害者及其亲属、受害单位知情权的有效途径。

(二)切实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难题。法院要不断加强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沟通机制,不断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快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障财产刑的有效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要完善减刑、假释考核评价审理机制。在裁定时,既要把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累积的积分作为重要参考,还要充分考虑罪犯在监狱主观改造的情况。健全法律宣传机制,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和常态化检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办案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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