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民群众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是为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管理本市地方国家事务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二、此窗口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定期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受人民群众关注的主题内容,请人民群众根据主题内容直接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人民群众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内容清楚,不阐述个人诉求。凡属申请、求决、举报、商业宣传和推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应当直接向信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四、对于人民群众的留言,市人大代表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留言人回复处理情况。
| 法规草案名称 | 征求意见时间 | 法规说明 |
| 暂无资料 |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有序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平台提出审查建议,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是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一)市人民政府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监察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地方性法规授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本页面提出审查建议,应当实名提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后期沟通反馈。
三、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应当准确,提起审查建议的事项应当具体,提起审查建议的理由应当表述明确、清晰,用语简明扼要。
四、同一内容的审查建议请勿重复提交。
五、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或者建议、意见等不属于审查建议的,请向有关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