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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全市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7-03-17 09:18作者:姚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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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宪法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坚持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积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县区、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健全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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