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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出台《岚皋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4 01:42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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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岚皋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指出,县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或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试行办法》要求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事项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且属于被约见人职权范围内的内容,凡涉及与代表本人或者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项不得列入约见内容。

试行办法》规定,县人大代表认为需要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要求。被约见人应当接受约见,并根据县人大代表提出的约见事项和反映的问题,作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听取和如实回答县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对约见活动进行监督,对县人大代表约见时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被约见人对约见进行拖延、搪塞,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敷衍应付不认真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被约见人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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