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3 17:44作者:祝振辉来源:岚皋县人大 |
为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遵守和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9月12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监考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提出了纪律要求。按照《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凡拟任命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前需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的法律考试成绩,将作为审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试成绩及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此次考试内容包括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及与拟任命人员职务有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限时为120分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据悉,今年以来共对拟提请任命的26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严肃性,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