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2 20:33作者:喻明润 陈 东来源: |
“五年来,常委会共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6次,常委会议43次,常委会主任会议112次。共计安排重点工作任务188项,其中按年度时间节点要求完成182项,占总任务的97%,因工作需要新增加重点工作任务28项,完成28项,超重点工作总任务15%......”。伴随着2017年镇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换届的脚步,我们随机撷取了一组统计数据,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到,过去的五年里镇坪人大发生的新变化,镇坪人大加快发展的步伐。这些数据点点滴滴纪录了镇坪人大依法履行“三权”,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善民生,彰显基层人大的工作实效。
重大事项决定权绩效显著提高。五年来,依法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6个,审查批准年度财政预算草案5个、决算草案5个,审查批准了“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草案1个、财政预算调整草案5个,听取审议批准审计工作报告 6次。依法审议“一府两院”议案26项。听取审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90余项,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2项,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1项,依法作出决议80余项、决定20余项。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全面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绩效的新路径、新措施,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力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和大会作出决议的质量,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不断提高。年度例会创新“清单式”报告方式,对照上年度人代会决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实行“清单式”工作报告,将代表审议意见写进大会决议并向“一府两院”交办,“一府两院”科学采纳意见并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将一大批大会审议意见吸纳进入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及时审议“一府两院”重要议案,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由“几张表”变成“几本书”,使看不懂的大数据、“云计算”变成了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明白帐。人代会重决议、轻执行,重部署、轻兑现和报告工作重成绩轻问题的现象得到有效克服。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重大关切,先后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镇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决议》、《关于批准镇坪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12-2030年)的决议》、《关于禁止在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的决定》、《关于加强资源保护 实施生态立县的决定》、《关于全力配合支持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的决定》等,人大决定权的法定权威性、严肃性得到显著提高。
法律和工作监督权绩效显著提高。五年来,组织开展视察活动100余次,执法检查活动12项,开展专题调研活动15次。共交办审议意见300余条,据不完全精确评估,常委会审议意见中落实好的占85%以上,落实较好的占12%左右,落实较差的占3%左右。人大及“一府两院”领导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报告工作成为常态。建立满意度票决机制,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时进行无记名票决,票决不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报告,再次报告时再进行票决,直到满意通过为止。建立跟踪再审议机制,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逐项对“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再审议。五年来共对“一府两院”60余项报告进行了票决,其中县人民政府有4项工作报告未获常委会票决通过,县人民法院1项议案未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要求限期整改。建立常态化询问机制,制定出台询问、专题询问办法,听取审议报告时根据需要开展询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建立监督结果公开机制,通过多途径将监督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报告,向社会公开,推动监督工作成果多方面得到有效利用。通过五年持续努力,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显著提高。创新制订了《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创新设立“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绩效监督文件”,将审议意见分类别、分时限、分标准进行交办。通过五年的持续努力,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即: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实现了从数量性监督向绩效性监督转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镇坪得到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使宪法法律在镇坪得到了正确实施,使县委对国家机关重要人事安排得到依法及时选举或任命到位,人大依法行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重要人事任免权绩效显著提高。五年来,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35名,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组成人员104名,免职27名,接受辞职10名。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做到行使任免权与任后监督权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制定出台了《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镇坪县法官检察官任职审查办法》、《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镇坪县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2015年选择5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建立履职承诺和履职情况公开机制,将供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进行全方位公开。制定出台了《镇坪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向宪法宣誓工作,已有国家机关组成人员20余人次向宪法宣誓。通过五年努力使人大行使重要人事任免权的绩效得到显著提高。
代表工作绩效显著提高。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建立代表素质提升机制,每年对县镇人大代表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四个联系”制度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拓展代表履职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参加相关活动,县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会议,旁听法院庭审。五年来共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学习培训5次,受训人员达到6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200余人次,参加人大视察检查调研活动200余人次,应邀列席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200余人次。创新建立代表建议分类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代表建议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型明确不同办理标准和时限,并对上年度未办结的实行延伸交办。创新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修订完善《镇坪县县人大代表述职办法(试行)》,2014年以来共组织35名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共办理落实选民意见建议300余条,办结率达85%以上。2015年以来共组织6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述职。认真组织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出台了《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办法》,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以一名普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选民见面会,全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率达100%。通过五年努力,人大代表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绩效显著提高。
一串串数字,让人们深深感受到镇坪县人大依法行权、真心为民的恤民情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在镇坪得到生动实践和发挥,为推进县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