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00:34作者:文成来源:平利县人大 |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平利县人大在6月29日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上审议通过了《平利县人大监督脱贫攻坚工作暂行办法》,为县人大依法监督和支持脱贫攻坚,确保脱贫攻坚在法治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悉,该《办法》共分9条,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和问责方式。《办法》规定县人大将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检查、必要时开展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对县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方针政策、帮扶责任、精准识别、退出、入住及帮扶、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部门对口帮扶、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访问题处理与化解等9项内容依法进行监督。办法还要求县政府须及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委会就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报告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满意度测评对脱贫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