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立法经纬 > 立法动态 > 正文
安康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诞生记(一)
发布时间:2018-01-16 08:37作者:AkrdadmiN来源:
分享到:

问题导向 聚焦民生热点

201792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条例》自20182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标志着我市地方治理踏上了“法治同轨”的新征程。《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一年,精雕细琢凝结着参与各方的智慧和汗水,它也成为我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本台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安康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诞生记”,今天播出第一篇“问题导向聚焦民生热点”。

早在2008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安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尽管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禁放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禁放区域较小,部分市民为节日喜庆任性燃放,致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一度呈蔓延趋势,广大市民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此,市人大代表李辉忠连续两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安康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引起的灾害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建议通过立法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大代表、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忠【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我这个建议作为重点督办的建议,在2016年的市人代会上,我再次提交类似的建议,连续两年我给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提建议和议案,解决安康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也是本着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有地方立法权以后我才产生的这个想法,更重要的是我们周边的其他城市也在禁放烟花爆竹,人民群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想法也是比较强烈。】

2015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9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安康市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如何选择立法项目?这对安康市首次开展实体性立法工作是一项重大考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汤萍【首次开展地方性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慎重,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限,通过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发函,在安康日报等媒体刊登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立法项目建议70余件。其中,市民对通过立法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愿望尤为强烈,市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就应当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宁秩序和绿色发展的期待。】

2016年初,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管理中突出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安康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