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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人大首次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
发布时间:2018-01-17 15:32作者:丁仕香来源:宁陕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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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7年起,对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并成立了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马宝剑任组长,副主任马先友、余永军担任副组长。评议工作将在常委会任期内按年度分批次进行,首批次评议对象为县法院1名法官、县检察院1名检察官。


  评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11月—12月)、调研走访阶段(2018年元月上旬)、集中评议阶段(元月下旬)、落实整改阶段(2月—3月)。经过周密细致的筹备,元月10日开始,县人大评议调研组分别在法检两院召开了履职报告暨民主测评会。会上,宣读了《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会上明确指出: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肯定评议对象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直截了当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履职评议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履职评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这是宁陕县人大首次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评议主要内容为评议对象2017年以来的依法履职情况,具体包括: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实绩以及办案质量、办案作风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具体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廉政建设情况,评议对象是否有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有无徇私枉法等违纪行为等。


  按照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下步,纳入评议对象法官和检察官将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履职报告并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分别进行述职发言、听取审议意见、接受履职情况测评。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将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结果书面转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满意票达到40%以上评议对象,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半年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报告,进行“二次测评”,如结果仍为“不满意”,将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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