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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人大:“四举措”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05 10:41作者:陈恒来源:白河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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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出台后,白河人大积极采取新举措,认真贯彻新规定新要求,有效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审查水平。《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出台后,县人大及时组织专题培训,认真领会新规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并围绕工作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全面提高了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是密切联系沟通,凝聚审查共识。为了落实新规定新要求,县人大把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及时做好办公室与审查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审查机构、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到审查意见及时沟通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有效。

三是坚持备案原则,注重审查质量。县人大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分工负责、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日前,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中首次指出有4件不属于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畴,不予备案。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规范意识。按照《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县人大原规定在工作实践中有许多与新规定新要求不相适的地方,目前已经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议,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依法监督、规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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