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1:34作者:来源: |
安康中心城市是安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安康人民的共同家园。近年来,随着安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局面越发复杂多变,对新时代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城市管理本身是一项极具地域特点的工作,目前在用的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总体上仍是框架式的原则性规定,针对实际工作缺乏具体详实的执法依据,无法一一对照各地的具体情况落实管理措施。
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在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安康当前的城管工作中存在着管理措施单一、执法手段薄弱等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当地特有的情况,因执法主体受限、强制措施缺失等原因,缺乏清晰、充分的法律依据,执法实践中仍处在“借法执法”的尴尬境地,给常态化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造成被动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城市管理作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地方文明的形象窗口,因此安康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立法法》、《安康市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安康市城管立法工作进程,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规范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治理行为,促进安康城市建设管理健康、快速发展。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
一是尽快制定安康中心城市管理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二是结合安康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对安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建筑渣土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理、公共空间管理、公共停车场点管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立法范围,予以立法规范。
三是成立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根据立法计划,科学组织开展草案起草和送审、试行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立法工作。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郭仲勇 汉滨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