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往年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人强制火化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5 08:45作者:来源:
分享到:

对非正常死亡人法律定义是指因刑事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见义勇为、工矿企业或因工死亡等非医学死亡的总称。

据调研:安康中心城市或区县每年都存在非正常死亡人,有的是交通事故、因工死亡、医疗事故,但交通事故和刑事犯罪死亡案件占相当比例。每当某地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都会引起围观、恐慌和社会热议。非正常死亡者家属或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非正常死亡者尸体大做文章,放大社会负能量,有的打横幅大闹政府、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等,每起事故总以政府或有关单位支出较多资金予以“平息”,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更有甚者死者家属为了达到要挟政府的非法目的,长时间不同意安葬尸体,有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并对附带民事依法确定补偿金额后,仍然几年甚至超过六年不同意安葬尸体。近几年,安康对非正常死亡人除正常司法或医学尸检外,恶意地长时间不同意安埋尸体案例超过50人次,这样不仅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导致社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而且即使得到所谓赔偿或补偿,多数赔偿金已被尸体保管的有关费用耗尽待结,最终用于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也所剩无几。为了积极火化尸体尊重死者,进一步规范非正常死亡人的后续工作,减少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打击恶意信访者,将无序变有序,对非正常死亡人强制火化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建议市政府:依法建立对非正常死亡人强制火化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有关行为,维护一方稳定。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李辉忠 汉滨代表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