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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司法案件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16:34作者:方绪周来源:石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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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司法监督的方式方法,建立了司法案件信息报送制度。

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司法案件的基本信息,案件信息实行一季度一报。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公安机关所受理和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状态以及办案单位等信息;检察机关所受理的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案件名称、案件类别、移送单位、移送案由、审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审判机关所受理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案件名称、案件来源、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结案方式、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诉讼标的等信息;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罪名、原判刑期、矫正类别、矫正期限、居住地等信息。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积极认真落实该制度,目前,均已将第一季度信息按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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