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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人大:出台加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5 16:21作者:陈泽玖来源:石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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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石人发〔2018〕12号),从提高镇人大会议质量、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镇人大“四同一建设”4个方面作出了15项具体措施规定,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关于镇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镇人大“两个机关”建设。

该《实施意见》在提高镇人大会议质量方面,提出要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2次,每次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可适当增加;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要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会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收集社情民意,会议期间要认真审议报告和议案,积极发表意见。

在依法行使人大职权方面,要求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法律实施、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点工作落实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工作情况的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和完善代表电视网络问政、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述职评议、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方式,加强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做好选举工作,加强对选举人员的监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接受人大评议。

在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代表视察调研、直接联系选民、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接待日、主题活动等方式,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规范代表工作室建设,安排代表常态化接待和服务选民群众。开通代表微信群、电子信箱等互动交流平台,公开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镇领导干部联系3-5名镇人大代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代表满意率低于60%的单位进行问责。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学习考察,镇人民政府要把人大会议、代表活动、履职培训、学习考察等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预算标准。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组织镇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退出机制。试行代表辞职制度。

在加强镇人大“四同一建设”方面,要政治同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人大工作。要法治同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开展人大各项工作,履行各项职权。要发展同力,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听取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5次以上;代表活动小组或专业课题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2次以上活动。要与民同心,常态化收集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经常听取民声,了解民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加强镇人大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设好镇人大主席团及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到位;镇人大主席团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镇人大办至少配备2名干部,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专职专用;健全人大宣传考核激励机制,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及网络媒体刊发20篇以上人大工作方面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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