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4 15:58作者:陈 东来源:镇坪县人大 |
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季度工作安排,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7月3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照分管副主任韦树辉的工作要求,结合执法检查的绩效标准,组织陕西省化龙山自然保护局、县政府办、县农林科技局及县水利局的相关负责人、业务工作者,在县人大会议室进行了执法检查前的集中培训。
一、培训人大制度知识,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执法检查组针对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对人大制度了解不深的实际,对人大制度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从为什么要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依据是什么?执法检查的目标是什么?等三个方面开展了人大制定制度知识的培训。通过对人大制度知识的讲解,与会人员明白了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就是依法贯彻《监督法》的具体实践;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的内涵等人大制度方面的知识,进而增强了他们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
二、集中学习法律原文,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一是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原文。《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执行。二是学习了修订前后的八大变化。通过对比学习,与会人员明白了修订前后的变化,促进了深入领会法律精神。三是学习了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四是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解,为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保护野生动物对象。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听取和吸收了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建议,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使其操作性更强,提高工作绩效。二是明确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对象。按照《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结合我县实际,镇坪县境内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68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8种。水生野生动物共计8种。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种;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种。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对后期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开展工作前的学习培训,到达了学以致用的目的,无论是执法检查组成员还是监督对象,搞清楚了保护谁?怎么保护和管理?未履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通过下一步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镇坪县野生动物得到更好的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