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3 17:20作者:周清华 杨志贵来源:紫阳县人大 |
针对近段时间持续不断的高温天气,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为契机,联合县人社局自2018年7月15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行业等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和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深入用工单位施工现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与一线工人交谈、向用工单位及工地下发检查整改意见通知等方式,及时纠正企业违规用工行为,确保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检查要求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的有关规定。对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物品和必需药品,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截止7月19日,全县已检查相关企业18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10家,加工制造企业2户,劳动密集型企业6户,涉及职工1158人。通过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强化宣传和服务指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增强了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维权意识,提高了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性,引导露天作业企业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发放高温补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