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0 08:56作者:胡喆来源:平利县人大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7月4日,《平利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该办法根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平利县实际制定的。办法共11条,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平利县宪法宣誓制度自2015年初启动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县,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办法的出台,为落实好我国宣誓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和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