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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8 10:53作者:方绪周来源:石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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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石泉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专项报告。为了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县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村组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人大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经归纳整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29件,审结1870件。其中,2017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170件,较上年增长6.45%,审结1164件,结案率99.48%;2018年上半年受理案件75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31%,结案706件,结案率93%。在审结的1870件案件中,调解、撤诉1335件,调撤率71.3%。总体上看,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当事人诉求更加多元、审理难度日趋增大等特点;同时,在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的背景下,民事审判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要求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全面落实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积极破解民事审判工作难题,推动了民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审判质量有新提高。县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民事审判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廉洁办案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保证了案件质量稳中有升。从衡量审判质量的主要指标来看,息诉服判率再创新高(2015年为91.96%,2016年为91.90%,2017年为92.00%,今年上半年为92.34%),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逐年下降(2013—2016年发改率分别为4.24%、3.09%、2.17%、2.00%;而去年下降到1.85%,今年上半年降到了0.97%;)。

(二)司法便民进一步深入。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方便人民群众。对一些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开展上门服务,现场办案。2017年以来,巡回开庭审理案件475件,占审结民事案件25.36%。今年,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在喜河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实现了该区域内的民事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审理;下一步,计划在未设法庭的镇全部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巡回审判点的全覆盖。二是切实为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为87名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43.2万元;与司法局配合,为43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援助代理,实施司法救助17件,发放救助资金26.1万元。三是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限现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法官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治尊严的基本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认可的关键所在。县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意识,实现了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性提升。从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人大代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在抓审判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上成效是明显的,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是良好的,社会各界对法官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要求上是充分肯定和认可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除法院专项报告中自己查找的问题而外,调研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还收集到了社会各界提出的多条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当事人要么难找,要么不配合,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法官的办案精力,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书记员大多属临聘人员,待遇低,留不住人;3、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年龄整体偏大(21名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6岁,其中50—59岁8人,40—49岁8人,30—39岁5人);四是司法环境不够理想,当事人无理纠缠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新机制下,院庭长如何对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在制度和机制上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审判实践中,对同类型案件的系统性研究和把握不够,在裁判标准、法律适用上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一些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识别还不够到位,有些需要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的也未走访;对当事人无力提供的证据,有时也未运用法庭职权主动进行调取;四是一些案件的办案效率不高,未能做到快审快结,当事人有诉累;五是一些裁判文书的制作不够严谨规范,表现在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全或错误、涉案财物信息不准确、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上述问题,虽然大多属于个别现象,且有其种种客观原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在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的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方式路径。围绕程序事项的审批、审判工作的指导、裁判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事项,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和合议庭随机产生机制;对特定案件要求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自动化监管功能;强化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服务。在继续做好巡回审判、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网上立案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在案件快审快结、帮助当事人取证、诉调对接、立案“只跑一次”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继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培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和职业精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官专业知识培训,采取在线培训、以老带新、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快在任法官的专业知识更新,培养年轻干警尽快走上法官岗位;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提高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司法辅助人员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联系配合,尽快完成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保证如期配备到位并上岗履职。

(四)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强与案件代理人、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的协调联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多渠道解破法律文书送达难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联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坚决打击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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