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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8-31 09:30作者:王浩瀚来源:平利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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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贤存,副主任陈首松、田先聪、杨飞、柯昌富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吴代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马朝阳,县政协副主席王恩菊,县法院院长王超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平利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暨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平利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以上报告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平利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杨飞同志为县政府副县长,熊海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颁发了任命书和组织向宪法宣誓。

汪贤存强调,一是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解决好事关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二是不断强化财政预决算和审计监督。要积极争取资金,严防政务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财政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建设和运行。三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监督。要增强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深入推动立案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四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细化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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