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09:48作者:关付军来源:平利县人大 |
2018年8月29日,在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副检察长曹俊代表县检察院从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对行政执法机关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最后曹俊在报告中说,“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检察监督效果”。
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常委会主任汪贤存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去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平利县行政执法机关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出台以来,县检察院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为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工程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实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的衔接和配合,深入推动立案监督。要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约束,将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全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做实公益诉讼,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