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3 08:30作者:朱真军、刘民来源:旬阳县人大 |
近年来,神河镇人大认真贯彻中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系列新部署和新“三法”精神,以落实《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抓手,围绕政治同向、法制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自身建设为内容的“四同一建设”目标,坚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代表日常规范履职、监督指导村民自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镇人大职能作用,实现了镇人大工作有为有位。
一、“三会五步”规范运行镇人大主席团
1、三会定议题。根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和“三查(察)一评”工作计划,结合镇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切及阶段重点,以推进镇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通过“三会”的形式确定主席团会议审议议题。主席办公会:在初步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召开主席办公会,由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大办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镇长或副镇长及与议题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认真商议会议召开审议议题的详细事项和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具体事项,确保与全镇工作大局同心同步。沟通协调会:与部门之间详细沟通,与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沟通交流镇人大在调查走访中了解问题和一些具体事情,取得镇人民政府在审议议题上的配合、协作以及主动完成议题任务,做到与镇人民政府工作同心同力。向党委汇报会:通过向党委会或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召开主席团会议审议议题的初衷、目的、意义等,取得镇党委的支持和指导,做到与镇党委安排部署同心同向。
2、五步促落实。(即深入调研、据实审议、快速转办、严格督办、真实评议。)一是深入调研。每次审议议题确定后,我们坚持会前培训,让参加审议的人员了解与议题相关的法律政策。同时积极开展视察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在全面归纳后形成调研报告,确保议题审议有理有据。镇第十九届三次人代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将移民搬迁安置作为其中一项议题,镇人大及时组织部分代表对全镇移民搬迁安置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视察了铁树梁安置小区建设情况,让参加审议的人员对移民搬迁工作有了全面直观的了解。二是据实审议。为提高审议质量,根据主席团审议的议题,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参加审议的人员,参加审议的人员除主席团成员外,还通知与审议内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普通代表、公民代表和乡贤参加,从而确保审议更全部更科学。同时镇人大要求所有参加审议人员全程参与三察活动,并做好充分准备,站在为群众负责、促进工作的高度积极发言,说实话、讲实情、谈建议,使行成的审议意见顺民心、能落实。在今年一季度脱贫攻坚三大攻势(基础设施、产业建设、两房建设)期间,主席团审议神河扶贫搬迁工作报告时,根据神河现有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现状,形成了“广泛宣传推介小区现房和期房,加快搬迁进度,提高入住率;加快已建小区配套功能建设,强化新建小区社会管理”等审议意见,会后仅半个月时间,镇村及时帮助贫困户办理了购房手续,完善贫困户安置协议,使铁树梁小区现房全部出售,同时对已建起的神河源小区和粮贸小区启动了污水处理工程,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和神河社区共同完善了小区管理制度,完善了管理公约,组建了小区物业和楼长等日常管理机构,增添了环卫设施和公益岗,通过主席团审议推动了我镇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三是快速转办。主席团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镇人大办将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以转办函的形式转交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镇十九届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驻镇服务单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报告,会后镇人大办将会议审议的18条意见和建议分别转给5个驻镇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四是严格督办。审议意见交办后,由镇人大办负责,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进度,了解办理过程的困难,指导化解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意见交办销号台账,确保审议意见落得实、有效果。如镇十九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对农村建房审批、尤其是贫困户分散安置建房审批进行视察,听取了镇土管所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转交镇人民政府后,镇人大主席团成立了由镇人大办主任牵头,三名村主任代表组成的督查组,全程督察审议意见的落实,经过代表的参与,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从而规范了农村建房,方便了贫困户建设手续的办理。五是真实评议。对于主席团审议的事项和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镇人大适时组织服务对象和人大代表,召开座谈话、发放测评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承办单位将整改和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提交下次主席团会议评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使审议意见形成“闭会回路” 2017年我们对8个办理主席团会议审议意见的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3、制度作保障。为了使主席团议事有规可依,进一步明确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和议事内容,十九届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河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试行)》和《神河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试行)》;为了保障和规范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神河镇人大在镇十九届三次人代会上表决通过了《神河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镇人大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试行)》和《神河镇人大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向人代会报备制度(试行)》两项制度,为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了规范“三会”精准选题的程序,我们制定了《镇人大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和《向党委请示与政府工作沟通制度》两项制度,明确了主席办公会的职责、原则以及向镇党委请示和与政府沟通的主要事项。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让我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使主席团审议事项更加接地气,更具科学性、操作性。
镇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共召开主席团会议7次,形成审议意见6件,提出工作建议9条。通过“三会五步”规范主席团工作运行,一大批涉及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二、“五珠一线”力促代表日常履职
近年来,我们秉承“政治同向、法制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的要求,按照“拓宽代表履职渠道,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助推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全员创优,激发履职活力,促进代表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全面履职。
1、先学先知,在知情知政前提下依法履职。每年初,指导各代表组制定《代表小组工作计划》,始终把代表学习放在首位,在全员参加镇人大组织的各项培训基础上,坚持每月5日参加党支部党员学习日会议集中学习,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分批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活动,利用走访联系选民时机,向选民宣传相关法律政策,面对面的把党和政府的声音、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村(社区)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宣传讲解给选民。加强代表日常工作抽查考核,使每个代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严格自律,带头遵法守德,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2、规范建“家”,在固化代表小组活动流程中规范履职。按照十有标准建立代表工作室和代表小组“一册五簿”,规范代表组日常工作。结合村(社区)工作大局和阶段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每个季度的代表小组活动,固化代表小组活动流程和留痕资料内容,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使代表在参与集中活动和具体工作中规范履职。如2017年一季度镇人大第三代表组集中活动视察贫困户建房时,发现很多贫困户因建房手续难办而迟迟不能动工,直接影响资金兑付和建房进度问题后,代表组经过讨论形成建议,递交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和镇经济办,国土所后,经过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协调,镇政府很快形成了贫困户建房手续办理简便流程和办法,12户当年建房户在一个月内均取得了用地许可批复。
3、运用载体,在全员创优中激发履职活力。按照“五珠一线”规范代表履职载体,代表组严格落实“履职承诺制度、联系选民制度、接待选民制度、民情日记制度、述职考评制度”(五珠),规范“民情日记”填写,每季度由代表组长对每名代表的“民情日记”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每月5日为选民接待日,由代表轮流在活动室接待选民,同时每名代表联系10名选民,定期开展走访选民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四新代表组”(工作谋划思路新、组织活动方法新、建言献策点子新、履职考核措施新)和“五好代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好、依法履职好、为民办事好、示范作用好)全员争创活动(一线),并贯穿代表组工作和代表履职全过程,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按照五好代表评选定星办法,2017年评选命名了34名五好五星代表,涌现出周智国、程高花等12名优秀代表,3个代表组经过争创达到“四新代表组”标准。
4、参与中心,在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全面履职。主动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生态环境、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自治工作。如,镇人大第三代表小组协助金河口社区建成智桦食用菌合作社和丰家岭村建成先锋养殖合作社,“借棒还菇”“送羔还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模式得到各级肯定。全镇共有47名代表包联贫困户182户,16名代表发展烟草、油用牡丹和拐枣产业,12名代表成为河长,23名代表被聘请为人民调解员,29名农村代表被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全体代表立足岗位实际,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带头践行承诺,在参与中心中全面履职。
三、“一二二四”监督指导村民自治
神河镇人大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把依法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镇人大重点工作来抓。神河镇人大通过“1224”即:印发一份工作指导意见、落实两项制度、制定实施章程、公约两个文件、促进村级四民主建设来监督指导村民自治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镇情实际,每年年初印发一份《村民自治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指导。日常工作中,把民主议事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落实为重点,指导各村(社区)按10-15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比例共推选村民代表467名,各村(社区)将村民代表中能人贤达和现任干部作为村民议事会候选人选举产生15人左右的村民议事会,在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和民生事业都提交村民议事会议集体决定。同时,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了换届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全面规范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章一约”,指导10个村(社区)全面规范修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了村村都有自治“小宪法”、自我管理都有“公约”的制度体系,夯实了村民自治工作基础。通过全程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选举,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村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制定村级管理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人大代表民主监督作用,把“四民主”贯穿村民自治全过程。
通过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镇7个村3个社区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村级治理活动中,都能有效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呈现出人心齐、村风正、民风转的喜人局面,真正实现了还事于村、还权于民、与民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