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学习交流 > 正文
关于对宁陕贯彻实施道交法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09-24 09:34作者:丁仕香来源:宁陕县人大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了解《道交通法》在宁陕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笔者参与宁陕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相关部门及部分营运企业以和部分镇村,进行实地调研,现针对宁陕县实施《道交法》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同仁们商榷。

一、实施现状

自《道交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逐渐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副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210国道和县镇主要道路上设立临时检查站和执勤卡点。县镇政府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主体在县、责任在镇、延伸到村”的要求,健全了“党政领导、公安推动、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做到了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结合法制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实施重大节假日“两公开一提示”发短信、运用农村大喇叭宣传等载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开展“牵手平安行”交通法规进校园、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进校园等活动。三是开通了“宁陕交警”微博、微信、QQ群等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编发和转发信息2000余,不断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重点突出,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从注册登记、审查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乘车、出车检查制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司乘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安装行车仪和GPS卫星定位装置,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智能化。

(四)强化措施,安全环境不断优化。县政府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建立整治台账,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治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客两危一隧道”隐患排查治理等违法违章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8339人次,有效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县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五)加大投入,安全设施不断改善。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公路设置公路标线、标志、护栏、防撞墩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2016年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662万元,实施了漆树沟等12条通村水泥路;2017年争取资金2300多万元,实施了庙沟等9条通村水泥路;2018年争取资金2828万元,实施了14条通村水泥路。县交警大队投资68万元建成的交通视频监控后台管理中心、与110指挥中心和派出所治安监控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建立了道路稽查部三组六处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县乡道路3处),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效率。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深入性、广泛性、实效性还不到位,群众交通意识不强,全民宣传教育任重道远。如:建筑工程车辆随意抛撒土石沙砾污染损害道路,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随意抢道、超速行驶等问题尤为突出。

(二)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大。农村客运车辆、各类货车、农村面包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监管存在盲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农村学校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学生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三)规划设计还有待完善。部分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出现损毁和故障后维修不及时;部分城区道路和农村公路监控设施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四)队伍建设还有待强化。道路交通管控率、见警率和管事率还不高;道路交通管理装备、管控手段和方式落后,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交通管理工作新的需要。县交警大队现有编制25人、实际在岗24人且民警年龄偏大,聘请的30名交通协管员无工资预算,一影响了《交通法》的贯彻执行。

(五)综合治理还有待改善。“政府主导、公安主抓、部门配合、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社会机制没有完全靠实,交委会成员单位合力作用发挥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感。一是公安、交通、安监、运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不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群众性宣教活动,不断增强群众“交通法治”意识,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安全文明出行。二是要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习贯彻《道交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大对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使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监管整治并重,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建立安全隐患规范化治理机制,推行公安、交通、安监、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测和审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型货车、小轿车、电动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车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要抓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管理,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四是加大经费投入、推进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加大“互联网+”及科技手段的应用,搭建智能交通系统,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三)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要制定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相统一的道路交通建设规划设计,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特别是在审批高层建筑时、要强制规划地下停车场,从源头上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二是要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大城乡道路的养护力度,完善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改进执法公告制度,推行交通违法行为短信告知制度,努力提高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三是争取将交通协管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提供执法基本保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