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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9 10:54作者:刘小娟来源:汉阴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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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8日汉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规范推动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水平提质量。

  该办法着眼于汉阴县县情和工作情况,紧紧盯住当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重点内容、管理难点、问题症结,明确针对性措施,规范和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议事质量夯实人力基础。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涵盖五大重点内容和措施,一是明确履职定位,细化行权职责。办法明确提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六项主要职责,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法定职权的基础,也是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效能的基本要求。二是强化履职纪律,规范请假程序。管理办法针对兼职委员较多,本职工作任务重,难以专注于常委会工作的实际,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妥善处理履行代表职务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全程出席会议的,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需请假半天以上的,区分情况,详尽规范请假程序。三是确定准备任务,保障为民代言尽责。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准备工作和会议期间发言等作了详尽的要求。四是规范活动内容,夯实履职基础。办法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不仅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建议意见办理、培训等各项活动,还要参加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原选区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等各项履职活动。五是分类建立机制,确保管理有力推进。办法构建了明确的监督体系,即建立评价机制、述职机制、通报机制、约谈提醒机制和劝辞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管理,提升常委会会议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填补了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空白,为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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