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7 11:32作者:方绪周来源:石泉县人大 |
9月中旬,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如何加强监督纷纷发言,一致认为有必要就此项工作形成一项决议。常委会在充分吸收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要求,一是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监督重点,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尽快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具体办法,综合运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和回复;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对审判机关做出的生效裁判应当严格履行。三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共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形式,监督和支持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就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检察建议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项决议的出台,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