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2 17:41作者:来源:安康市人大 |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加大了奖励和保障力度,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此外,在今年即将召开的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29名见义勇为人员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给予表彰。
记者了解到,200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780名,发放奖励金1700万余元,慰问救助金335万余元,住房、医疗、助学、扶贫济困补助金464万余元。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见义勇为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偏低,保障保护措施规定的过于原则、范围不够全面,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时限不够明确等方面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准确定义了见义勇为行为,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规范,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与此同时,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还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确保待遇落到实处,并得以持续保障。
“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即将召开,前期我们经过各市推荐、实地核实、媒体公示、相关部门研究、报请省政府批准等环节,确定了29位‘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将以省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省综治办副主任王利表示,由于新旧条例奖励标准差异较大,为了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切身利益最大化,将按照新条例规定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来源:《民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