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1 10:00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
强化法律监督 促进以法治县
——岚皋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法律监督工作侧记
坚持保障和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行使,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人大工作。人大的职权、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都是法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因此,常委会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县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规范县镇人大工作方式和程序、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规范化绩效化建设等内容,将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贯穿于县镇人大工作全过程。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成功召开全县镇人大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县镇人大“四同一建设”工作,镇人大阵地建设、履职形式、履职程序、工作内容、履职保障都得到了极大的规范和加强。首次听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晒”工作、“晒”成绩的同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规范日常工作行为,充分发挥服务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围绕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紧扣司法为民这条主线,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出加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充分运用强制惩戒措施等意见建议,有力推进县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适时组织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调研,依法作出《关于依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人大工作,对县政府1名副县长、2名局长和县法院1名副院长开展履职评议,通过述前走访调研、述中民主评议、述后督促整改的方式,不断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对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注重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常委会始终坚持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修订完善《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坚持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干部任命的必经前置程序,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推进法治岚皋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