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3 09:25作者:吴波来源:汉滨区人大 |
3月12日,按照《汉滨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次机构改革中13位拟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此次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设有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题型,主要包括《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相关内容,考试成绩将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进行通报,并作为依法任命的重要依据。本次考试由法工委工作人员负责监考,整场考试历时90分钟,考生认真答题,考场纪律严明。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重要措施,旨在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学法、遵守、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坚持用法律法规约束言行,践行守法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在新的岗位中更好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