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9 14:49作者:周清华来源:紫阳县人大 |
近日,《紫阳县人大代表“履职十佳典型”评选暂行办法》出台,对“履职十佳典型”评选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履职学习好。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活动,理想信念坚定,掌握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
二是履行职责好。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每年提交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或意见2件以上。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联系群众好。通过走访、座谈、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方式,积极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推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遵纪守法好。在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得到群众的公认,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五是带头作用好。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本行业、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