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8 11:08作者:来源: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
按:5月16日至17日,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现将全省4个设区市和5个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大会交流发言材料陆续刊发,供学习借鉴。
近年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支持和服务人大代表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代表约见活动丰富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形式,适应了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为新时代代表工作探索和积累了经验。
一、建章立制,搭建约见平台。近年来,随着我市代表工作的不断规范,代表履职渠道日益拓宽,活动方式丰富多样,人大代表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途径也得到进一步拓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深深地感到,代表希望更快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更有效地推动有关问题迅速落实解决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必须要在创新履职载体上下功夫做文章。经过反复学习调研,我们认为代表法中所规定的代表约见是一项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的制度安排。然而,尽管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赋予了人大代表的约见权,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约见活动在制度建设、实践操作、跟踪见效等方面,省内外少有探索,汉中尚属首次。为此,从2015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致力于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就建立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的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办法草案。2016年10月31日,汉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约见对象,界定了约见内容,规范了约见程序,细化了约见监督形式,对约见活动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暂行办法》的出台和约见活动的相继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检察日报》《民声报》《民主与法制》《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都进行了跟踪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江苏省徐州、浙江省嘉兴等市人大先后专程来我市就代表约见活动进行考察,对我市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二、精准选题,回应社会关切。具体操作中,我们做到“一事一约”、“一事一议”、“一事一落实”,围绕“三个紧扣”来确定约见主题。即:紧扣追赶超越、建设“三市”战略目标,推动汉中更高质量发展大局;紧扣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建议督办,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紧扣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等选择约见主题。如近年来,随着汉中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宜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品位也得以大幅提升,但也有部分群众反映,中心城区部分路灯的建设、管理、维护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路修好后长时间不安装路灯;二是安了路灯通不了电;三是管理不到位,部分路段路灯灯光较暗、维护不及时,给群众的安全出行带来不便。2017年8月29日,张仁杰、唐士梅、王若慧、李熙4名市人大代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申请,希望面对面把群众呼声和代表建议传递给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在接到代表的约见申请后,主任会议讨论认为代表提出约见的申请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中心城区一些新修路段路灯不亮,给人民生活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列为约见主题。
三、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分管副主任挂帅,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牵头,相关工委协调,市政府督查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约见活动前,约见代表围绕约见议题走访居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与主题相关的材料,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如在2018年10月16日,张敏等市五届人大代表,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中心城区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提出约见申请后,8位市人大代表分成4个小组,深入人口密集街区对中心城区公厕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公厕的规划布点、建设管理等情况,掌握了滨江西路、西新街、梁州路等新建道路、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社区及公共场所配套公厕的第一手资料。三是注重联系沟通。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使其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准备,确保约见活动有的放矢、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协调,通报约见内容,搭建约见平台,做好约见准备。四是规范约见流程。会前,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申请,接到代表的约见申请后,人代选工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并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将约见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提前告知代表并通知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人代选工委主任主持,突出约见代表的主体地位。约见活动中,无论是代表提问题、出“点子”,还是政府部门寻对策、作表态或是常委会领导提要求、促落实,都力求做到当面互动,现场达成共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每次约见活动,我们都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习《暂行办法》,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列席约见会议,以会代训。同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强化落实,提高监督实效。约见会后,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汇总整理。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将约见情况进行整理,形成约见会议纪要,送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约见代表。二是搞好梳理分解。对在约见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解,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如2017年的四位代表对城区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21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梳理后,分送到4个部门进行落实,最终取得较好成效。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将各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和相关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在约见活动结束后的适当时间,组织相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和代表对相关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了约见活动达到预期目的。个别问题还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促进了问题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