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1 17:28作者:张益众来源:岚皋县人大 |
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新的发展目标,就是小康社会。同时邓小平同志提出,到20世纪末如期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对全国人民的承诺。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与“建成”一字之差,但意义深远,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必胜决心。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所谓决胜,就是举全党全国之力,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奋斗,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建党以来,我们党铸就了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的光辉历史。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迈向新的征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再到社会主义建设;从改革开放,到西部大开发战略,再到“一带一路”建设,宏伟蓝图逐步实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正在繁荣昌盛。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脱贫攻坚成为了当下最为特殊、意义不凡的战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领导着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砥砺前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脱贫攻坚战中攻克一个个难关,拔掉一座座堡垒,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人大代表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发挥人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是当前人大工作的重点,也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毫不动摇地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行使“三大职权”,务实重行,真抓实干,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贯彻落实党委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领导是根本,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常委会全面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制定并严格执行《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暂行办法》,为全县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精心选定人大调研课题,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民意,找到关键症结,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二)全面拥护党委主张。常委会坚持把党委主张作为人大工作的政治依据和行动方向,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拟定年度工作要点,报送县委审批并严格执行,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主张同频共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常委会议必选议题,将学习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随时与县委沟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每年精选不少于两个脱贫攻坚议题,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扶贫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找到具体困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建议,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程。
(三)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常委会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等全县重点工作,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中心工作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开展专项工作审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工作调研,以实际行动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常委会领导分别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方面或负责督查检查或督促项目实施。同时,紧密联系包挂镇村,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大力推动产业发展,支持和帮助联系镇村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
二、履行人大职权,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一)精准发力,提高脱贫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常委会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方方面面,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注重资金运用结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扶贫法治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脱贫攻坚稳步推进。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分别于2017、2019年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紧扣全县重点产业,对种养殖业、林下经济、生态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视察调研,强调产业扶贫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指出在规划到户、主体带动、科技人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要加大规划统揽力度、发挥市场引领作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建议;2018年听取和审议了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进度、提高入住率、解决搬迁户就业问题的建议,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强化监督,督促政策落实。常委会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担当使命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手段。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视察调研、实地走访、审议讨论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可行建议,根据当前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指出在产业发展、资金配套、政策稳定、移民搬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夯实工作措施、加大统筹力度、落实部门责任、培育增收项目等建议。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先决条件,持续关注贫困村水电路讯、移民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通过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加强对脱贫攻坚关键少数的监督,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
(三)从严要求,全力真抓实干。“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出水才见两腿泥”。常委会坚持班子成员紧密联系包挂镇村,协调解决贫困村发展难题,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督查巡察,积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不断充实人大办驻村帮扶工作队伍,在落实包挂村产业发展、易地搬迁、教育医疗、兜底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扎实开展包挂村帮扶工作,做到机关干部职工全覆盖,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解决贫困群众实际难题,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三、发挥代表作用,广泛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是人民群众的发声筒,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脱贫攻坚是伟大的民生事业,是人民奔向美好生活必经之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人大的作用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抓手,坚持县长、副县长领办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意见的工作机制,特别对是涉及全局性、影响大的脱贫攻坚方面建议重点关注。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围绕脱贫攻坚、产业建设、民生事业等工作开展跨镇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开展代表“履职十佳典型”“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指导镇人大开展规范化代表活动室创建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深化代表履职绩效考评,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二)激活群众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砍”。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是一个先进的群体,是各条战线的模范先进人物或行业骨干,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对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发展致富产业、拓宽致富门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分年度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引导并解决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遇到的难题。结合镇人大“四同一建设”工作,明确代表小组活动形式、程序、经费保障、履职方式及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将当前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产业发展等方面纳入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小组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发展致富动力。
(三)激励社会广泛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要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界,很大一部分是所在领域的先进代表,代表的是某一个行业的人民群众,发出的是这个行业的权威之声,是脱贫攻坚战役中的重要力量。常委会坚持在视察调研、走访座谈、常委会议等工作中邀请这部分代表参加,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中,通过研判讨论、审议发言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充分采纳基层群众呼声,提高人大工作实际运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