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6 11:45作者:曾庆玉 陈恒来源:白河县人大 |
日前,白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白河县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这是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对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明确参加旁听的人员为居住在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镇人大代表。二是规定旁听庭审的案件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有较大影响、人大代表和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县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旁听的案件等六种类型。三是规定旁听庭审应当遵循的监督、回避、纪律等五项原则。四是细化旁听庭审的具体内容和评议程序,从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审判人员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司法公正和其他出庭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庭审结束后座谈评议、意见反馈等各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突出了旁听庭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实行县、镇两级人大联动,对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评议监督全覆盖。《办法(试行)》规定,旁听评议县人民法院案件庭审每年不少于两次,旁听评议基层法庭巡回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各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情况。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拓展了人大司法监督方式,推进司法监督工作的精深,增强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规范司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意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