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9 16:09作者:许海昌 夏江来源:紫阳县人大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9月3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共二十三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体、工作原则、备案范围、备案时限和要求、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建议的提出,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受理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处理和撤销以及办法条文解释和施行时间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按照该《办法》,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制定或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办法、规定、决议、决定都要在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
该《办法》的出台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将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而促进全县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