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09:53作者:陈 东来源:镇坪县人大 |
自2019年4月份初始,历时4个半月,针对《中共镇坪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镇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缺陷和不足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和各镇党委批转的县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试行)版基础上有增有减、有留有去,进行了全面系统性修订完善。
第一次修订后,县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达到县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已达到54类385条1433款,其中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28类197条730款,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26类188条703款。县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可从板块形态划分为四个板块:一是同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和同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工作绩效标准板块;二是人大代表工作绩效标准板块;三是人大会议绩效标准板块;四是视察、执法检查、人事选举任免绩效标准板块。
第一次修订后的县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明显增强,绩效标准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