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4 10:58作者:杨世文来源:紫阳县人大 |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交流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经验,今年在各级人大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征文活动。现将10件二等奖作品陆续刊发,供学习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为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对县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紫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力量。
一、突出监督重点,在“会监督”上做文章
作为县级人大来讲,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展监督。但是人大监督工作面广线长、包罗万象,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力、物力都有限,不可能齐头并进,样样都抓。为此,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议题的确定上不搞贪多求全,力求少而精、有实效,对监督的重点精挑细选,对监督的内容反复斟酌,每年突出几项重点工作,进行有深度、有计划的系统性监督,确保实施一次监督,见到一份成效。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全县中心工作抓监督。近年来,在全面加强对计划、财政监督的同时,结合紫阳县实际重点审议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生态环保等工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对重点项目的专项视察,对倍受全县人民关注的县城河堤路综合改造工程及时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助推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紧扣依法治县抓监督。先后对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力促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力促破解“执行难”问题,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围绕民生重点难点问题,紧扣民生改善抓监督。近年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等重点难点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力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县政府每年承诺的20件实事进行跟踪监督,促使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敢监督”上求突破
创新出活力,人大监督工作也是这样。近年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方法,在规定动作上求变,在程序内容上赋新,在敢于监督上着力,切实提升了监督实效。一是坚持副县长在人代会上作表态承诺。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安排县政府副县长结合各自所分管工作,就如何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向全体代表进行表态承诺,并将表态发言录像实况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广场大屏幕播放,向社会公开,接受全体代表及全县人民的监督。二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开展满意度测评。在每年的人代会上,组织全体人大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报县委,作为县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测评排名靠后的同志,常委会领导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三是任前任后监督明白化、公开化。对拟任命人员在任命前下发《告知事项书》,以“格式化”条款把任前、任中、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一一罗列,让受任干部对人大监督事项一目了然。同时把任前表态发言、宪法宣誓全程录像,在县电视台和广场大屏幕全程播放,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些做法有效丰富了人大选举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形式、内容和手段,增强了被选举、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7年11期《中国人大》杂志也报道了紫阳的这些做法。
三、强督办促落实,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为破解人大监督工作软化、虚化问题,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目标,体现在人大监督实践中,进而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增强监督力度。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工作若干措施等制度办法,将监督工作中的好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常委会监督行为,为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抓好跟踪督办,着力增强监督强度。对人大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采取及时交办、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反馈、开展“回审”、听取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发扬钉钉子精神,强化跟踪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实效。同时,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满意度测评作为提升办理质量的有力抓手,坚持“凡审议必测评”,使满意度测评成为人大监督的常态,达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的良好效果。
(作者系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