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8 10:39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
按照《代表法》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相关要求,连日来,岚皋县部分人大代表主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应该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他们当选后履职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不是自己说了算,得由选民来评议。为切实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监督,促进代表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勤勉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年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或选区主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而且明确要求每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到自己的选区向选民述职一次。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通过代表述职、选民点评、投票测评等环节,让代表有机会与选民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从而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深了代表与选民的感情,达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破解了过去“代表一选就了事,选民监督无着落”的尴尬局面,使代表履职评议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目前,该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的代表已陆续回到各自选区向选民述职,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